防家暴呼吁跨界合作
日期:2015-02-15 作者:管理員
防家暴呼吁跨界合作
南都主辦論壇探討家暴防護,嘉賓認為應厘清政府與社會權責,令危機干預更快速有效
2014年3月10日《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 3月是婦女維權月。上周六由南都主辦,北滘文化中心、廣東萬家樂燃氣具有限公司協辦的第二期《論道順德》論壇上,來自順德法院、容桂家暴防護中心、本土公益團體的代表們,就順德家暴防護現狀及政府、社會和家庭的權責問題進行討論。與會者認為,目前對于家暴問題,政府和社會的職責邊界依然模糊,要令危機干預更快速,則有必要加強跨界合作。
防護之困
取證與定性都存在困難
葉中平:先來看一組數據。據順德區(qū)婦聯權益科統計,2013年,順德區(qū)、鎮(zhèn)兩級婦聯共接待群眾咨詢1172件。其中區(qū)級婦聯接待咨詢366件,涉及婚姻家庭權益的咨詢230件,占總咨詢數的62.8%。該科室的負責人說,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定性難問題,故他們接到咨詢時,只能將它們都劃歸入婚姻家庭權益類別中。
潘惠儀:取證也不容易。在2011年到2013年期間,順德區(qū)法院受理的所有離婚案件中,經查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有12件。這些案件以“熱暴力”為主,即謾罵、毆打,嚴重者會持刀要挾。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共11件,比例為91.67%。施暴者均為男性,年齡層在4 0至5 0歲之間的施暴者的比例為4 1.67%,其次是年齡層在30至40歲之間的施暴者,占了所有施暴者的四分之一。
在目前的家暴案件的處理中,通常需要當事人自己取證,但是取證一直是個難題。家暴畢竟是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事,除非出現十分惡劣的情況,或者醫(yī)生能在病歷中說明傷害的確為家暴所致。但這在現實中很難做到,通常是需要照片、報警、居委會證明筆錄等一系列證據鏈才能證明。
除了證據搜集上的不容易,許多女性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由于傳統觀念的束縛,她們多未想到要收集并留下遭受暴力侵害的證據,認為對方會悔改。尤其是上了年紀的女性更不愿意將事情說出來,或者保留證據,而是選擇了沉默。
張銀燕:補充一點,我們發(fā)現在家暴事件中,現時受暴者的親友對受暴者所持的態(tài)度也有問題,比如一旦受暴者向司法機關提起控訴,常是不被理解和支持的。
兩年多前,容桂家暴防護中心成立,至今接受個案咨詢超過200人次,我這里有一組中心去年在容桂地區(qū)開展的調查數據。調查面向容桂23個社區(qū)發(fā)放回收了206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介乎各個年齡段,其中超過六成為已婚。報告顯示,選擇“自己親歷家庭暴力”的有39人,占總調查人數的18 .6%。相比全國家暴發(fā)生率29.7%-35.7%,容桂的數據相對偏低,但也可能是受中國傳統觀念“家丑不能外揚”所限,這39位受訪者中有13人表示僅受過一次暴力行為,其他26人里有3個人選擇了“自己經常受到家庭暴力”。
我們發(fā)現,家暴現象通常到了很嚴重的時候才會被重視。而在最初時,大家對待它的態(tài)度就像是對待亂拋垃圾事件一樣,將它只定性為“不對的事”。需知道,家暴是會循環(huán)的,且頻率會加密,最終成為常態(tài),所以才要防微杜漸,社會要發(fā)出聲音,這是不對的,想都不要想。這也是為什么我們現行的三級預防機制中第一級便是針對廣大市民做的講座宣傳。周邊居民的態(tài)度很大程度上影響家暴發(fā)生幾率,當大家都抵制這種行為時,不單發(fā)生率會降低,而且受家暴者會更勇于站出來。
梁淑鳴:關鍵還是要避免第一次家暴的發(fā)生,故此我們在社區(qū)里宣傳,發(fā)現有問題也要與有關部門接洽。在現實操作中,我們現在通過幸福銀行的項目走進社區(qū)里,這是個致力于通過號召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家庭經營學習的大型綜合社會類項目,項目內容包括學習講座、家庭慈善日、求助咨詢熱線等內容,現時已經在陳村和北滘等地設置了6個點。
誰施援手?
政府與社會的銜接缺乏規(guī)范流程
葉中平:家庭暴力處理的問題,涉及預防措施、危機介入和后期跟進這三個程序,香港的經驗值得借鑒。香港政府在家暴防護上有明確的政策目標:第一是致力預防,會推行公眾教育活動,并鼓勵家庭成員尤其是面對暴力危機的人士盡早向專業(yè)人士求助;第二是確保受暴力者安全及提供支持,先保障受暴者及其孩子的安全,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第三是停止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為,藉法例對施暴者作出懲處,通過輔導及治療改變施暴者的觀念和行為。這放在順德的社會管理會是個合適的范疇。政府該干什么,社會力量又如何調動,這涉及政府角色、社會角色、受害主體角色的界線和權責問題??梢詫W習香港的經驗,避免出現中間接縫問題。
張銀燕:政府與社會應該是相互合作,而非互相追究責任。在香港,面對家暴時大家要怎么做?各個部門對各自責任有一個清晰的指引。另外,需要跨專業(yè)合作和資源連貫,如醫(yī)院,可以照相、出示證明來作證據,同時也關注施暴者,提供專業(yè)服務,如心理咨詢機構提供支援。
賓瑜:心理咨詢服務上,我們也可以將政府與社會力量之間的權責關系理解為醫(yī)院里門診與??频年P系,門診是做轉介的,??苿t是讓專業(yè)人做專業(yè)事,政府做宣傳就好了,甚至是提供一些打包性的購買。在心理層面上,家暴者常以暴力行為來彰顯權威,政府有必要倡導有需要的人士主動尋求心理咨詢師的幫助。不過,現時也存在一個問題,社工認為機構內有心理培訓,學校則認為設有心理老師就足夠,但真正有危機事件出現時,卻處理不了。
潘惠儀:確實,在權責上,目前政府與社會之間并未有一個很清晰的邊界。這主要是因為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銜接,缺乏一個具體的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建議婦聯、村居和社工機構能設點受理相關家事糾紛,對相關投訴進行評估,厘清糾紛的根源,分程度進行解決,并安排回訪,建立檔案。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的糾紛,可以通過社工或者村居解決,如果是經濟問題,可以向政府申請經濟救濟,如果嚴重的,可以提請訴訟或向公安尋求幫助,這是需要各個部門坐在一起商議分工的。
2013年,新修訂實施的《民事訴訟法》中,新增了人身保護裁定,家暴受害者可以在訴訟前或在訴訟過程中,在行為上向法院申請保護。但去年一整年,區(qū)法院僅實施了一次人身保護裁定,一方面是知道可以采取這個措施的人不多,另一方面是法院同意實施之前也需要核實條件。
延伸閱讀
反家暴或立法
在今年的3月7日全國政協婦聯界別聯組會上,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透露,在全國婦聯的推動下,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并獲實質性推進。據稱,全國婦聯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已經起草了反家暴立法的法律文本,上報國務院,希望在明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召開20周年之前提交給全國人大進行審議。
本期特邀主持人
嘉賓
葉中平
順德公共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 企業(yè)家
潘惠儀
順德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法官
張銀燕
順德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社工,負責容桂家暴防護中心運營
賓瑜
心理咨詢師
梁淑鳴
順德決咨委成員,企業(yè)老板和資深義工
統籌:南都記者 陳宇 何帆燕
采寫:南都記者 何帆燕 黃曉莉 吳曦
攝影:南都記者 鄭俊彬